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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修订方案已故大哥竟失去安置资格,冠领律师为继承人拿回“消失”的遗产

2025-08-01 09:54:0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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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辉站在村委会门口,手里紧攥着一张《安置协议》,心中乱作一团,他怎么也没想到,协议上的签名和红章还清清楚楚,可当初承诺的安置房却“凭空消失”了。

事情还要从2013年秋天讲起。郭广辉是浙江台州人,他是家中老三,上面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下面还有一个弟弟。成年后虽分了家,但亲人之间的关系依旧亲密,父母、大姐去世后,郭广辉三兄弟互相帮衬,情感深厚。

2013年,因新农村建设需要,郭广辉大哥的房屋面临拆迁,由于其一辈子未婚未育,便委托郭广辉代理其在《安置协议》上签了字,协议约定,除3万元补偿款外,村委会需为郭广辉大哥分配一套安置房。随后,大哥按要求腾空房屋,次年房屋被拆。

遗憾的是,安置房还未开工,大哥便因病离世。于是,等到2023年正式分房时,郭广辉便与弟弟拿着《安置协议》找到村委会,要求一起继承大哥的安置房。

“你们大哥户籍已经注销,又没有直系继承人,不享有分配资格!”村委会负责人的话让兄弟俩震惊不已。带着不解,两人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张新凤律师代理此案。

“当时都说得好好的,如果大哥去世,他的资格就是我和我弟继承,现在怎么又变了?”郭广辉说。原来,2013年8月时,村里曾通过一份《房屋分配方案》,其中明确提到:享受房屋分配待遇资格的人口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截止时间之后的死亡人口计入享受房屋分配待遇资格的人口范围,其资格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郭广辉大哥是2015年去世的,其法定继承人仅剩郭广辉与弟弟。

村委会修订方案已故大哥竟失去安置资格,冠领律师为继承人拿回“消失”的遗产

那村委会是为了少分房随意搪塞郭广辉兄弟吗?还真不是。冠领律师细致研究并收集有关资料后发现,2022年,村里依据法律规定,为避免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对《房屋分配方案》进行了修订,其中提到:原户主户籍已注销且家庭中无直系继承人员的不享受分配资格。

冠领律师从《安置协议》效力与郭广辉兄弟的继承权两个方面展开了分析。首先,《安置协议》签订后,双方已按协议的约定进行了腾空房屋、发放补偿款、拆除房屋。因此,村委会不能单方变更该协议约定的内容,亦不能推翻该协议的效力。

而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郭广辉大哥基于《安置协议》享受安置房屋分配待遇,其享有的房屋分配权利是因房屋拆迁补偿的财产权利,属于可继承的遗产。结合签订协议时所依据的《房屋分配方案》,郭广辉兄弟二人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对大哥遗产的继承权,有权继承大哥的安置房屋分配权利。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代理郭广辉兄弟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村委会限期按照与郭广辉大哥签订的《安置协议》向郭广辉与弟弟分配安置房屋。

村委会对此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冠领律师深度剖析,并点明“一户一宅”政策并非强制性、效力性规定,且郭广辉二人一审主张的是继承分配房屋的权利,村委会以此认为分配安置房屋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性质不得继承于法无据。二审法院全面审理后认定村委会上诉请求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冠领律师成功帮助郭家兄弟成功拿回“消失”的遗产。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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