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专业团队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7171-888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通州分家析产纠纷案两审皆胜

2025-06-16 11:42:3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5月的北京,阳光透过冠领律所的玻璃窗,轻柔地落在秦佳琳手中的二审判决书上。这场耗时良久的分家析产纠纷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终于画上句点。窗外车流不息,秦佳琳目光沉静,指尖轻轻划过判决书的落款日期。那些曾萦绕心头的烦扰,如今随判决尘埃落定渐渐平复。而回溯这场官司的始末,还得从多年前说起。

1979年的北京郊区,青砖灰瓦的农舍在田垄间错落,秦向东夫妇带着15岁的女儿秦佳琳,在村委会获批的370号院宅基地上建起六间正房。彼时的阳光同样照耀着新砌的土墙,秦佳琳蹲在地上帮父母和泥,三个哥哥则在一旁嬉笑打闹。

后来,秦佳琳出嫁,从家中搬离。到了2000年,三哥家的儿子秦天因结婚搬了进去,父母则搬去272号院暂住。时光流转,父亲秦向东去世,只留下母亲江梅独自生活。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通州分家析产纠纷案两审皆胜

2023年,370号院拆迁的消息传来,平静的水面掀起波澜。侄子秦天与镇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协议,获补偿款千万余元。同年,母亲江梅离世,秦佳琳主张该款项中有属于父母的份额应作为遗产分配,而秦天坚决不同意。于是,秦佳琳来到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于水代理本案。

律所内,冠领律师仔细翻阅着秦佳琳带来的户籍资料,他向秦佳琳解释道:“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理清宅基地使用权和拆迁补偿的关系。你父亲秦向东生前户籍虽登记在370号院,但拆迁时已去世多年,其已非370号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故去世人员的宅基地使用权由户内其他人员吸收,不存在遗产继承,因此你能争取的只有你母亲江梅那部分。”

随后,律师收集好相关证据,代理秦佳琳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当日,秦天辩称,奶奶江梅去世前并未实际居住370号院,且房屋翻建由其父母出资,故奶奶江梅无权分得补偿。

对此,冠领律师将户籍登记页复印件展示在证据投影仪上,“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确定370号院搬迁补偿款中是否有秦向东、江梅的份额,370号院本身是秦向东夫妇所建。江梅搬至272号院是为方便孙子秦天结婚居住,属家庭内部居住调整,并非放弃宅基地使用权。”

同时,律师根据一户一宅原则指出,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归户主或者相关文件载明的人员独享,而是由户内成员共同享有,拆迁时370号院在册农业户籍包括江梅、秦天、秦浩、秦川四人,这是政府文件明确记载的事实,因此江梅、秦天、秦浩、秦川四人均为该院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据《搬迁补偿与安置方案》,江梅作为370号院被安置人四人当中的人员,与孙子秦天、重孙秦浩、秦川共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有权分得补偿款四分之一。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确认370号院因搬迁取得的补偿补助款中的308万元归江梅所有。秦天不服,提起上诉。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通州分家析产纠纷案两审皆胜

二审中,秦天提交老宅基地认定申请表等证据,声称经政府核定使用权人仅为自己。

冠领律师当庭反驳:案涉申请表的“使用权人””一栏处于空白状态,且自始至终没有江梅的签字确认,由此足以证明,政府核定文件并未明确排除江梅的相关权利。

不仅如此,根据拆迁补偿的惯例与规定,只要是户籍在册人员,在未明确作出权利放弃表示的情况下,均应享有相应的安置利益。而江梅作为农业户籍人员,完全符合条件,自然依法享有该安置利益。

2025年5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驳回秦天上诉,维持一审结果。拿到判决书时,秦佳琳感慨万千,老宅虽已不在,但属于父母的那份权益,终于在法律的守护下,得到了应有的尊重。后续,冠领律师将继续为她跟进继承事宜。(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张冠彬

上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胜诉

下一篇: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宝山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调解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