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专业团队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7171-888

冠领律师代理广州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5-06-16 11:26:1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1983年深秋,林先生在拆迁协议上签下名字时,未曾料到,“协助办理产权证”这简单的七个字,竟让他等待了整整40年。协议的另一方某海运公司承诺:拆除林先生的旧屋后,将在新楼中补偿同等面积的住房,并协助办理产权证。然而,时光荏苒,尽管在新房中居住了40年,那张证明房屋归属的证却始终未现。

“住了半辈子,房子在法律上却不属于我。”2024年初,已近七旬的林先生手持泛黄的协议,求助至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曾珅珅、颜彦代理此案。两位律师耐心倾听了林先生的遭遇。

林先生的祖屋位于广州某村庄,1983年因城市改造项目被海运公司拆除。林先生与海运公司、村委会签订《协议书》,约定房屋拆除后按面积补偿新房,并协助办理产权证。次年,林先生一家搬入601号新房,但未办理产权证明。三年后,海运公司与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将601号房屋产权登记至村委会名下,村委会拥有永久处置权。1998年,村委会与林先生公证析产,约定601号房屋归林先生所有。

冠领律师代理广州合同纠纷案胜诉

然而,岁月如梭,当林先生持公证书申请办理房产证时,却被海运公司以“协助对象是村委会”“房屋未首次登记”等理由拒绝。正因房屋未办理首次登记,村委会亦无法协助办理手续。林先生四处奔走,均无果。看着手中泛黄的协议,林先生困惑不已:为何白纸黑字的约定,执行起来却如此艰难?2024年初,在亲友推荐下,他找到了冠领律所。

冠领律师通过对案情的细致梳理,发现核心矛盾:海运公司以“协助对象是村委会”为由拒绝协助办理手续,却忽视了1998年公证析产协议的法律效力。律师认为,这并非简单的合同履行案,需层层剖析协议间的法律关系。

律师迅速展开“协议考古”:首先梳理三份协议的时间线与主体变化1983年三方协议确立补偿框架,1987年海运公司与村委会协议细化办证流程,1998年林先生与村委会协议完成产权分割。海运公司回避了1998年公证协议已明确601号房屋产权归属林先生的事实。律师据此形成办案思路,代理林先生对海运公司提起诉讼,并将村委会列为第三人。

冠领律师代理广州合同纠纷案胜诉

庭审中,海运公司抛出“未办理首次登记无法过户”的抗辩,并提交广州市相关部门的复函为证。这看似无解的法律障碍,却被冠领律师找到了突破口。

冠领律师指出,三方签订协议应本着诚信原则依约履行义务。海运公司混淆了首次登记的主体,复函明确案涉改造项目部分房屋已以海运公司名义办理首次登记,房屋性质为房改房,但601号房屋未办理首次登记,是海运公司未履行协助义务所致,而非拒绝协助的理由。律师进一步援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阐述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的关联性,强调海运公司作为建设单位,负有推动首次登记的先合同义务。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案涉协议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方应依约履行。故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海运公司限期协助将601号房屋登记至村委会名下,村委会取得产权证后限期协助将房屋过户至林先生名下。

近日,当林先生布满皱纹的手接过写有自己名字的权属证书时,意味着这场跨越40年的维权长跑,在冠领律师对协议的精准拆解中,最终以法律对契约精神的坚守画下圆满句点。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上一篇:冠领律师巧解兄妹心结,助妹妹全额继承80余万股票权益

下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天津河西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两案两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