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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0:43:4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我大哥、二哥一生未婚未育。当年他们出售商铺是为了治病,可售房款未见踪影商铺已经落入他人之手。现在他们相继去世,对方强行占有了这些房屋。”2024年,在冠领(广州)分所的办公室里,侯慧玲一行四人向冠领律师诉说自己遇到的纠纷。
侯慧玲家住广州,有四个兄弟姐妹。她的大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长期跟随二哥侯庆峰生活,两人一生都未婚未育。他们生前共同拥有三间商铺,价值近80万元。
2021年,侯庆峰被确诊肺癌晚期,为筹集医药费,他决定售卖上述三间商铺,并委托从事房屋中介的远房亲戚侯昌志办理此事。期间,侯昌志以“减少交易奔波”等为由,劝说侯庆峰将商铺过户至其名下。在层层诱导下,侯庆峰与侯昌志签订了名义上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三间商铺以50万元低价过户至侯昌志名下。
2023年,侯庆峰与大哥相继离世,侯昌志却突然改口,坚称商铺是侯庆峰的“赠与”,拒绝返还房产及租金。面对这一变故,身为继承人的侯慧玲及其妹妹、两个侄女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在他人的介绍下,她们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咨询,并委托冠领指派的律师曾珅珅、钟珊媚提起诉讼。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团队迅速展开调查。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冠领律师发现本案关键矛盾点:侯庆峰生前多次表示出售商铺用于治病,而侯昌志却在过户后声称是“无偿赠与”。更蹊跷的是,商铺过户后,侯昌志既未支付合同约定的50万元价款,又继续由侯庆峰实际管理出租事宜,甚至收取租金。
案件审判阶段,侯昌志坚称案涉商铺是侯庆峰对自己的赠与,并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
冠领律师首先从情理、逻辑出发阐述对方所述非真:侯庆峰当时急需医疗费治病,若为赠与,双方根本无需签订买卖合同。另外,买卖合同中约定50万元价款,但侯昌志从未支付,证明双方无真实交易意图。
随后,冠领律师从法理出发阐述,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双方以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本案买卖并非侯庆峰与侯昌志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应确认案涉《存量房买卖合同》无效。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确认案涉合同无效。
冠领律师通过锁定案件无效关键,帮助侯慧玲四人推翻对方编织的谎言。判决生效后,部分委托人专程前往冠领(广州)分所为律师赠送锦旗。(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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