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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09:20:2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深秋,广州的陆海芳站在自家阳台上,手微微颤抖。她紧盯着手机屏幕上那串转账记录,耳边回响着冠领律师的话:“陆阿姨,这个案子我们有很大把握。”可内心的不安仍如影随形,思绪不由自主地回到了那个让她陷入困境的清远购房之旅。
58岁的陆海芳在广州这座繁华都市忙碌半生,退休后,落叶归根的念头愈发强烈。2024年7月6日,炽热的阳光炙烤着大地,恰似她对未来新生活的热切向往。她自驾回到清远,准备购置一处住所。普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中心外,巨大的广告牌在阳光下闪烁,“限时特惠”“抄底价”等字样极具冲击力。
一踏入大厅,热情的销售人员便围拢上来。一位穿着职业装、笑容甜美的年轻姑娘拉着陆海芳的手,将她带到沙盘前,用充满诱惑的语气介绍:“阿姨,您可算是来对时候了!这套房子原总价78.4万,现在您只要付3万就能享受一口价优惠,折后价格变为65万元,随后还能在此基础上再享受20%的优惠,也就是13万元的减免,最终仅为55万元!”
陆海芳听得一愣,试探性地问道:“真有这么好的事?”销售人员信誓旦旦地拍着胸脯保证:“我还能骗您不成?您看这地段,这配套设施,以后绝对升值!”看着沙盘上精致的模型,再瞧瞧周围满脸兴奋的购房者,陆海芳心中的疑虑渐渐消散。
见陆海芳有所动心,正再考虑时,工作人员拿着一叠文件连声催促:“合同都是统一格式,放心签,这么多客户都签了,不会有问题。”陆海芳刚要细看合同,却被打断:“再犹豫房子可就被别人抢走了!您要是实在不放心,可以先交个首期!”
在慌乱的氛围中,陆海芳心跳加速,手心冒汗。周围忙碌的人群、此起彼伏的签约声,让她无法冷静思考。最终,她在一系列购房材料上签名捺印,并在普林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引下,通过POS机向普林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佳友公司、坤丰公司转账共17.3万元。
回到广州后,陆海芳终于有时间静下心查看合同。当她看到合同上65万的总价款时,顿时愣住了:说好的55万,怎么变成了65万?她连忙拨通销售电话,却只得到机械的回复:“合同一经签订无法更改。”这让她眼前一黑,陷入绝望之中。
走投无路之际,朋友向她推荐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抱着最后一丝希望,她来到律所。经过深入沟通,双方正式建立委托关系,律师梁爱华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律师深入查阅全部涉案合同材料。经梳理发现,普林公司在销售时故意虚构原价制造虚假优惠,实施欺诈行为;且签约过程中以格式合同剥夺陆海芳知情权,使其违背真实意愿签约。另外,购房款项被分别转入佳友公司、坤丰公司,资金流向混乱。基于此,律师确定从合同欺诈和格式条款无效两个维度,为陆海芳展开维权行动。
为夯实诉讼证据链,律师随即展开多线调查。她奔赴当地住建部门,成功调取涉案房屋备案文件,证实该房实际备案价仅62万元,一举戳破普林公司78.4万元“原价”的虚假宣传。
同时,律师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详细查阅三家公司登记档案,锁定佳友、坤丰实为普林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其资金往来的异常关联性,进一步坐实财务违规嫌疑,为追究连带责任提供了关键依据。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律师将普林公司、佳友公司、坤丰公司3家公司列为被告,代理陆海芳向当地法院起诉。
庭审中,冠领律师以备案文件为依据,直接指出普林公司虚构78.4万元原价的事实。普林公司所谓的“原价”与备案价严重不符,所谓“3万抵13万”的优惠噱头,实则是通过价格欺诈手段误导陆海芳签约。随后,律师结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关于开发商需公示备案价的规定,强调普林公司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违反法定告知义务。
针对普林公司以“合同是统一模板”剥夺原告查阅合同条款权利的行为,律师表明,这种行为实质剥夺了原告对合同条款的知情权,迫使当事人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仓促签约,明显违背公平自愿原则。
在款项支付问题上,律师通过资金流向图直观展示:涉案款项分别转入被告及其关联公司账户,资金混同行为既违反财务规范,更印证佳友公司、坤丰公司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整个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将事实证据与法律条文紧密结合,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让普林、佳友、坤丰三家公司难以反驳,主动提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解除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普林、佳友、坤丰公司限期向陆海芳支付相应款项,逾期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2024年11月,律师就上述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近日,陆海芳已收到全部退款,这场跌宕起伏的购房纠纷终于落下帷幕。手机屏上闪烁的到账信息,不仅是对公平正义的有力诠释,更成为一记振聋发聩的警示:面对充满诱惑的消费陷阱,唯有保持理性判断、审慎决策,方能避免陷入被动;而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才是正确的选择。(文中人物和公司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审
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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