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6-16 11:11:0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李先生因深圳某物流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而被迫离职。2025年3月,冠领律师代理李先生申请劳动仲裁,仅用两个月帮李先生争取到未发工资、补偿金、律师费。
李先生在该物流公司工作五年后,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4年11月,公司以李先生考核不达标为由停发岗位津贴。李先生不服,于2025年1月离职。他认为公司不合理地减发工资侵害了他的权益,于是在2025年3月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所指派了律师林欢承办此案。
物流公司称,岗位津贴需担任小组长且考核达标方可领取。冠领律师收集了李先生的工资明细,其中标注着李先生的职位仍是组长,且他的工作内容并未发生任何变化,停发津贴缺乏合法依据。而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导致李先生离职,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进行经济补偿。律师据此计算出未发工资、相应的补偿数额、律师费,而后代理李先生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过程中,案涉公司辩称,因李先生考核不达标,取消其组长职责及津贴,且李先生收到工资明细短信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就岗位调整达成一致。
冠领律师则反驳道,公司提交的考核评定表系单方制作,无李先生签名,且未举证证明已告知考核结果及依据;在之后的工资明细中仍标注李先生的职位为“组长”,应支付相应津贴。尽管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工资分配自主权,但公司不能仅凭“未提出异议”便降低举证责任。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物流公司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薪的合理性,应承担不利后果,故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于2025年5月作出裁决:案涉物流公司向李先生支付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的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律师费。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