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5-10-27 09:53:2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清晨的广东深圳,在一片隐蔽的果园深处,悄然运作着一家没有招牌的加工厂。铁皮棚下,蒸馏釜日夜不停地运转,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这里是王伟东经营的“天那水”加工点,没有资质、没有排污设施,废渣、废水直接流进土坑,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空中。
数十公里外,一家化工公司的老板陈辉正处理着日常业务,他对这个无名加工厂的具体运作情况一无所知。2022年3月,陈辉经朋友介绍,两次将共计81桶、16吨的有机废液运至王伟东的加工厂进行加工。出于对朋友的信任,陈辉从未亲自到过加工现场,只是按约定支付加工费,收取加工好的天那水。本以为,这只是一次普通的业务合作,按理不会出现问题。

谁料,2022年4月22日,一通电话打破了平静。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来到了王伟东的加工厂。经检测,这里堆放的废物总量高达101吨,其中多数属于危险废物,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金额超过83万元。随后,市生态环境局便将陈辉、王伟东一并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陈辉与王伟东需共同承担73万余元的修复费用及4万元律师费,并公开赔礼道歉。
听到这个结果,陈辉深感冤枉,自己仅是王伟东的众多客户之一,为何要承担全部责任?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陈辉急忙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经初步研判,指派律师张兵代理案件。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全面梳理案情,并查阅了市生态环境局在一审中提出的理由。律师发现,市生态环境局虽然指控陈辉“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但其提交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中,并未将陈辉委托加工的16吨原料与其他客户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区分。因此,律师认为,本案的关键就在于,陈辉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责任范围又是多少?随后,律师代理陈辉提起上诉。
二审中,冠领律师首先从“因果关系”入手,指出陈辉并未直接实施排污行为,其提供的原料在运输过程中全程密封,加工环节也由专业人员操作,未造成泄漏;而王伟东的加工厂长期接收多方客户的废液,污染物的累积是多人共同行为的结果。

其次,律师援引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强调责任划分应依据行为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程度”。在现场查获的101吨废物中,绝大部分来自其他客户的业务,陈辉委托加工的16吨废液仅占一小部分,若要求其共同承担全部损失,显然违背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而且,陈辉在案发后已主动支付10万元赔偿金,表现出悔改与补救的诚意。
2025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上诉理由,酌定判决陈辉需对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中的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扣除先前已经支付的10万元,还需承担10万元的责任,律师费连带部分亦相应减少。这一判决,既维护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也体现了责任划分的公平性。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陈辉依法减轻了沉重的经济负担。(文中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董振杰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