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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1:46:4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贵州某村的冬夜格外清冷,林继武蹲在自家屋檐下,吧嗒吧嗒抽着旱烟。火光忽明忽暗间,他盯着被扔在房间角落里那本泛黄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十年前的记忆翻涌而来。
2011年11月,林继武因建房需求,从同村村民蔡言峥手里买下那块110平方米的承包田,并向村委会交了2750元征地管理费。双方约定土地由林继武永久管理使用,包括可在上面建房。然而,时光流转,推土机的轰鸣声打破了村庄的宁静,上述土地在2022年被政府征收,可征收款却不声不响打进了蔡言峥的账户。
此时林继武尚未建房,他攥着汇款单复印件,在村委会和蔡言峥家之间来回奔波了二十多趟,得到的却是“合同不作数”的冰冷回应。无奈之下,他委托当地律师将蔡言峥告上法庭,还把村委会也列为被告,要求返还转让款和利息。
可一审判决却如同一盆冷水浇灭了他的希望。法院认定《土地转让协议书》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无效,同时认为双方均有过错。判决书载明,林继武明知自己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耕地不得用于建房,却主动交易且时隔十余年才主张合同无效,存在主要过错,遂判决林继武承担75%损失,仅获判还2.7万元,驳回利息请求。
对此,林继武难以接受,自己支付的全额转让款为何不能追回?在亲友建议下,他辗转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马佳斌代理上诉。
冠领律师仔细研究案情后发现,一审判决将转让款全部认定为“交易损失”并按过错比例划分,存在法律适用偏差。根据相关法律,合同无效后应“互相返还财产”,除非“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才折价补偿。本案中,土地已被征收,征收款由蔡言峥收取,实质相当于土地已“替代性返还”给蔡言峥,那么转让款作为蔡言峥因合同取得的财产,依法应全额返还,而非按过错比例分割。
针对一审强调的“林继武主动交易且长期未主张无效”,律师指出: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蔡言峥作为土地原承包人,更应知晓耕地禁止买卖的强制性规定,却仍签订协议并收取款项,过错程度不应低于林继武;土地被征收是政府行为,与合同效力无关,蔡言峥已获得征收补偿,未遭受实际损失,而林继武支付的10万余元转让款被占用十余年,一审忽略其资金损失显失公平。
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林继武提起上诉。律师在代理词中写道:“蔡言峥作为土地原承包人,对耕地禁止交易的强制性规定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其主动出让土地并收取款项的行为,过错程度不应低于买受人。”这一观点直指出让方的法律责任,将争议焦点从“谁的过错更大”转向“财产返还的合法性”,巧妙弱化了对林继武不利的时间因素。
二审开庭当日,冠领律师针对过错责任划分,进一步指出:“一审将75%的过错归咎于林继武,忽视了出让方的专业注意义务。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蔡言峥作为土地权利人,更应当知晓法律禁止性规定,将75%过错归咎于林继武有失公允。”
此外,律师特别强调,林继武管理土地期间未进行建设,未获取实质收益,以此抵扣转让款显然不当,而蔡言峥长期占用转让款的行为,本身就造成了林继武的资金损失。
最终,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仅返还2.7万元的判项,改判蔡言峥全额返还林继武土地转让款10.8万元。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在于法律条文的精准适用,更在于代理律师对法律逻辑的重塑能力。判决书送达的那天,林继武在给冠领律师的感谢电话中,声音哽咽:“要不是你们,我的钱可能真的打水漂了。”不久,款项全部到账。(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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