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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0:30:0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3月,上海黄浦区的街道上梧桐新绿,阳光透过枝叶洒下斑驳的光影。65岁的张霞却无暇欣赏这明媚的春光,她攥着手机,眉头紧锁。手机屏幕上,基金账户的亏损数字让她烦闷不已近70万元的损失,几乎是她的全部养老积蓄。
几个月前,张霞因老宅动迁获得了一笔近300万元的补偿款。出于信任,她决定将钱存入银行,并在客户经理王子毅的推荐下购买了两款“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王子毅是张霞的老熟人,多年来一直为她打理存款。那天,王子毅热情地接过她的手机,熟练地操作着银行APP,自作主张为张霞购买了两款基金,每款各100万元。“放心,5天后就能赎回,收益比定期高多了!”王子毅笑着承诺。张霞没有过多怀疑,签字确认时甚至没仔细看合同内容。
然而,等待张霞的并非高额回报,而是基金净值的持续下跌。当张霞第一次准备赎回时,才发现手续费高昂,且基金风险等级远高于她的承受能力,与她过去购买的稳健理财产品截然不同。
为此,张霞多次找到银行讨要说法,却被告知“投资有风险,买者自负”。王子毅的态度也从热情转为回避,甚至否认代为操作。无奈之下,张霞拨通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电话。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桂勇、王文文代理此案。
接手此案后,冠领律师迅速展开了缜密的调查。律师发现,银行在销售过程中未在销售专区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无法证明已履行风险告知义务,违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据此,律师代理张霞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银行一方辩称,张霞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选择购买案涉基金产品,基于“买者自负”原则,由此产生的投资盈亏后果依法应由其自行承担。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认为,金融机构的“卖者尽责”,才是“买者自负”的前提。本案中的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向张霞兜售推销理财产品时,不但没有对其推销的理财产品尽到说明与风险提示义务,更没有对张霞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严重侵害了张霞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基本权利。
2023年1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考虑到张霞亦存在一定过错,最终酌定判决银行赔偿张霞62万元。
至此,在冠领律师的协助下,张霞成功追回了大部分损失。同时也借本案提醒大家,理财需谨慎,承诺莫轻信。在面对金融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充分了解产品风险,切勿因熟人推荐就放松警惕。(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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