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5-05-30 10:47:4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待室里,白炽灯亮得刺眼。萧岩捏着法院传票,看着“原告:朱雅梅”几个字皱起眉头。空调外机的嗡鸣声里,他坐立不安。敲门声响起,接待人员带着律师走进来。萧岩没等律师坐稳,就急着开口,把离婚协议和拆迁补偿款的纠纷从头到尾说了一遍,声音里透着难以平复的焦灼。
2019年5月20日,萧岩与朱雅梅在这个充满爱意的日子,携手走进婚姻登记处,本以为能开启幸福安稳的人生旅程,却不料世事无常。仅仅两年多,他们的婚姻便走到尽头。2021年12月,两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于当日领取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地写着:“萧岩与朱雅梅自愿离婚、婚后无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我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各自对外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与承担。”萧岩原以为一切都已尘埃落定,从此可以开始新的生活,却没想到,一纸法院传票彻底打乱了他的生活节奏。
2022年12月,萧岩刚刚签署完《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朱雅梅便以“拆迁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将他告上了法庭。面对突如其来的诉讼,萧岩满心焦虑,遂走进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欧文俊受指派代理本案。
在会议室里,萧岩向冠领律师详细讲述了事情经过。原来,2013年4月,萧岩的叔叔萧陆病危之际,立下公证遗嘱,将广州某宅基地房屋权益指定由萧岩与其弟萧宝强共同继承,并特别注明“只作为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0年11月,萧陆抗病七年去世,兄弟二人于2021年5月完成接受遗赠公证,确认房屋归二人个人所有。2022年房屋拆迁,获得95万元补偿款,朱雅梅突然向他打来电话,要分走一半补偿款,她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萧岩一边向律师展示叔叔的遗嘱公证书与拆迁协议,一边说道,“叔叔生前特意交代这房子只给我们兄弟,怎么就成共同财产了?”
律师仔细查阅相关材料后,向萧岩解释道: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遗嘱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的代位物,其权属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然而,朱雅梅在起诉状中突然改口,声称“当时抑郁发作,是萧岩趁我不清醒骗我在离婚协议上签字的”。针对这一说法,律师迅速申请调取朱雅梅的病历。调查结果显示,朱雅梅的病历时间为2022年8月,而两人早在2021年12月就已离婚,也就是说在协议签署时,她的抑郁症尚未确诊,所谓抑郁发作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基于此,律师代理萧岩出庭应诉。
庭审中,律师在代理意见中强调,拆迁补偿款作为遗产转化物,其权属性质不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而改变。2013年遗嘱公证档案与2021年接受遗赠公证书,能够证实萧岩的叔叔萧陆已通过公证程序,排除“夫妻共有”的意思表示。
况且,征收部门拆迁的标的物为案涉房屋,萧岩即使取得超出宅基地证建筑面积的补偿权益,也是基于继承该宅基地房屋的权益所得。
见状,朱雅梅又以“重度抑郁症需治疗费”为由请求倾斜分割,并提交2023年1月的门诊病历。律师当庭指出病历记载的发病时间为2022年8月,“签订离婚协议时,朱雅梅无任何证据显示其精神异常,协议效力不容置疑。”一审法院经向拆迁部门调查核实,复函明确“征收补偿对象为房屋权属人,朱雅梅非安置人员”。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遗嘱已明确拆迁房屋属萧岩个人财产,补偿款性质不改变;离婚协议“无共同财产”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朱雅梅提交的病历无法证明协议签署时存在意思表示瑕疵,遂驳回朱雅梅的诉求。
但朱雅梅并未就此罢休,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继续为萧岩据理力争。他再次梳理案件事实,强调“遗嘱指定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对共同财产的概括性处理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经审理,2025年5月,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书后,萧岩心中的大石头终于落了地,他拨通律师电话,想说的千言万语最终只化成一句:“谢谢您!”挂了电话,他将判决书和律师名片仔细塞进衣兜。街角路灯次第亮起,萧岩裹紧外套走向地铁站,朝着家的方向走去。
(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