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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0:09:0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3年,北京丰台87岁的吴桂芬摩挲着泛黄的相册发呆。相册中,从黑白照片到彩色照片,都是两个女儿成长的记录。那时丈夫还未去世,一家人其乐融融。翻着翻着,吴桂芬因近期与小女儿乔珊的矛盾泛起了泪花。
两人的矛盾起源于一套房子。当年,为改善居住环境,吴桂芬夫妇卖掉北京海淀旧房后倾尽积蓄,在丰台区购置了一套新房。因政策限制及其他因素考量,房产便登记在了小女儿乔珊名下。作出此举时,老两口未曾想到在多年后的今天竟成为家庭裂痕的起点。
吴桂芬丈夫去世后,她决定卖掉房屋去养老院养老。她将此意告知乔珊后,乔珊提出分割三分之一房屋份额的建议。吴桂芬如今年逾八旬,手头并不宽裕,女儿提出此意后让她大为震惊。“妈妈,如果商量不成咱们就请律师解决吧!”定居在日本的大女儿乔艳劝慰吴桂芬道。
深思熟虑后,吴桂芬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帮助自己解决此事,律所经研判后指派律师张培培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调取案涉房屋历史资料,收集付款凭证,其中由乔珊出具的一份《证明》尤为抢眼。据此,冠领律师以两个女儿为被告,代理吴桂芬向法院提起了借名买房之诉。
法庭上,乔珊称双方不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购房款也是自己支付。同时,她称案涉《证明》形成地点不在国内,该份证明没有经过公证程序,不应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并否认《证明》上的签字为自己所签。
乔艳称当年买房的钱部分为父母积蓄,部分是亲戚赞助,乔珊没有出资。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乔珊出具的《证明》明确载明房屋属于吴桂芬夫妇所有。
其次,乔珊否认签名是本人书写,但她并未提供相反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效果。
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进行公证、认证。本案中涉及的《证明》并非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故无需经过公证、认证。
最后,法院结合冠领律师提供的购房手续原件、居住情况说明判决:吴桂芬与乔珊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乔珊限期协助吴桂芬办理过户手续。
本以为事情就此解决,没想到数天后乔珊卷土重来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之诉,请求分割案涉房屋三分之一的份额,并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冠领律师再次接受委托代理吴桂芬、乔艳母女出席庭审。
本次庭审中,冠领律师依据借名买房生效判决指出房屋应为吴桂芬夫妇所有,并依据我国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乔艳回国探亲签证、为父亲聘请护工等证据降低乔珊分割房款的数额。
最终,法院综合判决案涉价值近690万的房产归吴桂芬所有,她支付两个女儿折价款,对方协助吴桂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经历两年之久,案件终于有了定数。事后,冠领律师还耐心指导吴桂芬收集办理房屋过户的所需材料。为了感谢冠领律师的辛苦付出,这位八旬老人手写感谢信以示认可。(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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