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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10-21 10:58:2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北京通州的刘女士在母亲去世后,因遗产继承事宜与继父、继兄弟产生分歧,后被诉至法院。为维权,刘女士求助到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大部分代理意见,确认了刘女士依据遗嘱享有的权利。
刘女士的母亲早年离婚后,再度嫁人并育有三子。2023年,刘女士的母亲去世,留下两套房产、一些存款和理财收益。可当刘女士持有母亲立下的自书遗嘱准备继承时,却遭到继父、继兄弟的反对,并被诉至法院。为维权,刘女士求助到冠领朝阳分所,律师李海明、李艳英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查看了案涉遗嘱内容,其中写明,“1号房屋”是刘女士母亲与继父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刘女士母亲的一半产权份额由刘女士继承。律师认为,该遗嘱内容清晰,形式完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要件,应当按照遗嘱予以继承。随后,律师代理刘女士出庭应诉。法庭上,刘女士的继兄弟对遗嘱笔迹提出质疑,律师指导刘女士准备了其母亲生前笔迹样本,以证明遗嘱笔迹的真实性。在对方申请笔迹鉴定后又主动撤回的情况下,律师及时向法庭强调这一行为对遗嘱效力的正向佐证作用。
2025年9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大部分代理意见,鉴于刘女士母亲的遗嘱仅涉及一套房屋内容,其余遗产则需按法定继承,判决刘女士可获1号房屋50%的产权份额、2号房屋的41万元折价款及部分理财收益。案件圆满结束后,刘女士特地赠送一面锦旗以表感谢。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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