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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9-16 16:49:2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集体土地权益保护领域,宅基地买卖纠纷因其涉及法律规定的特殊性与当事人权益的复杂性,往往成为维权难点。2024年12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精准的办案策略,成功代理宋先生宅基地买卖纠纷案,促使法院依法确认涉案买卖协议无效,为宋先生挽回了核心权益。
事件始于2006年9月,宋先生因重病筹款,将自家宅基地及房屋以26.5万元转让给城镇居民汪先生,双方签订协议并履约,汪先生居住十八年。2024年4月,案涉宅基地纳入拆迁范围,宋先生得知“宅基地不得向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的规定后,与汪先生协商无果,于6月委托冠领律所维权。
接案后,冠领律师依据《土地管理法》,明确协议因转让对象非村集体成员、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具备无效基础。随后,律师收集关键证据,包括买卖协议原件、付款及交房记录,调取汪先生户籍证明证实其城镇居民身份未变,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确认土地性质未变更,构建完整证据链。准备就绪,律师代理宋先生提起诉讼。
庭审中,汪先生以“居住十八年获成员资格”“土地转国有使协议合法”抗辩。冠领律师驳斥:协议2006年签订时已因违法无效,效力不受后续因素影响;成员资格需符合户籍、收益分配等法定条件,单纯居住无效;土地性质变更为后续行政行为,不溯及既往改变协议原始无效状态。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冠领律师代理意见,确认宋先生与汪先生的协议无效。汪先生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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