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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8-01 11:56:46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河北秦皇岛的郑先生退休后被返聘,却遭遇欠薪问题,公司以“合伙关系”为由拒绝支付工资。2025年2月,郑先生向北京冠领(海淀)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师抽丝剥茧,凭借多维度证据证实事实真相,成功帮助郑先生追回20.7万元欠薪。
2020年3月至2022年12月,已退休的郑先生与德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担任质量负责人及质量受权人,双方约定月工资10000元。工作期间,德信公司陆续拖欠2020年工资4万元、2021年工资10.2万元、2022年工资6.5万元,共计20.7万元。2022年12月,时任法定代表人赵先生签署《协议》确认欠薪金额。但郑先生多次催讨时,德信公司以“郑先生系合伙人,欠薪从合伙清算解决”“合同约定月工资4800元”等理由拒付。无奈,郑先生委托北京冠领(海淀区)律师事务所维权,律所指派律师王善洲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律师将关键证据《协议》作为突破口,该协议明确记载了德信公司拖欠郑先生2020年至2022年的工资明细,且有时任法定代表人赵先生签字。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因此《协议》对德信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随即,律师代理郑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针对德信公司主张的“合伙关系”,律师细致核查证据发现,德信公司仅能提供赵先生的单方证言,无书面合伙协议、出资证明等关键证据佐证,无法证明郑先生与他人存在合伙关系。相反,郑先生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为德信公司,且赵先生曾以公司名义向郑先生支付部分工资,上述事实均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针对德信公司提出“劳务合同约定月工资4800元”,律师指出,郑先生主张的月工资10000元与《协议》中核算的欠薪金额能够相互印证,且德信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推翻《协议》记载的工资标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2025年7月,法院经审理判决,德信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郑先生工资20.7万元,并支付利息。
撰稿人:毛梦遥
审核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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