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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9 10:50:0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向朋友出借153万元,白纸黑字的《借款合同》签名捺印俱全;微信账户里,陆续收回的20万元转账记录条条分明,杨女士本以为自己的债权清晰有据,不料朋友却突然称自己仅为中间人,实际借款的另有其人,还单方将剩余欠款金额压缩至34万元。那么,杨女士该找谁还债?又该还多少呢?
杨女士与深圳的李先生是相识多年的朋友,也是商业合作伙伴。自2020年起,李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杨女士借款。因二人还有其他业务资金往来,为厘清债权债务,2024年3月,双方经核算后签订《借款合同》,确认杨女士共出借153万元,约定李先生需在三个月内清偿全部本息;若李先生逾期未还款,还需要承担杨女士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然而合同签署后,李先生仅偿还了20万元本金就停止履约。杨女士多次催款后,对方竟称自己只是中间人,实际借款人是陈先生,并且剩余欠款仅为34万元。可杨女士与陈先生并不熟识,甚至没有联系方式,双方根本不存在借贷沟通。无奈之下,杨女士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刘思远、李晨两位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迅速锁定本案两大核心争议:还款主体和剩余欠款的确认。而本案的难点在于,杨女士与李先生的资金流十分复杂,除案涉借款之外,还夹杂代收款、美元结算转借款等多类经济往来。
为拨开款项迷雾,律师对双方数十页转账记录逐一梳理,将每一笔款项的交易时间、金额、转账备注交叉核验比对后发现: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李先生就长期按照153万元的本金标准,向杨女士规律性支付利息;合同签订后,李先生每次还款,杨女士都会通过微信与其核对扣减对应本金,李先生从未提出异议,以实际行为认可双方对账确认的本金总额。
针对还款主体,律师认为,即便款项由陈先生使用,但借贷磋商、沟通对接都发生在杨女士与李先生之间,杨女士从未和陈先生达成借贷合意,依据合同相对性,杨女士有权向李先生主张债权。2025年7月,在充足的证据与清晰代理思路的支撑下,律师协助杨女士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庭审中,李先生提交部分转账凭证,坚持自身抗辩理由,甚至称案涉《借款合同》是受杨女士胁迫所签。

冠领律师提交了《借款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还原双方的借贷事实,证明李先生尚欠133万元本金未还。就实际借款人争议,律师指出,李先生无法举证证明杨女士与案外人陈先生存在直接借贷合意,杨女士有权依据借款合同,向李先生追索欠款。
针对“受胁迫签约”的说法,律师当庭反驳道,若合同确属受胁迫签署,李先生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其在签约后持续履行还款义务,与“受胁迫”明显矛盾。最后,律师强调,案涉《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李先生逾期未还款,除清偿本息外,还应当承担杨女士的维权费用。
2026年6月,法院经审理,采信了冠领律师提交的证据及代理意见,认定杨女士与李先生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判决李先生限期向杨女士偿还借款本金133万元及利息,并支付相应律师费和诉讼费。
本案中,在债务人将还款责任推给第三方,用复杂的转账记录混淆案件事实,试图压低债务金额时,冠领律师剥离无关业务往来,锚定借贷合意关键证据,还原真相,不仅助委托人成功守住了百万债权,还弥补了维权损失。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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