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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胜诉

2025-10-29 10:23:1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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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的阳光透过法院高大的玻璃窗,洒在杨丽略显疲惫的脸上。她手中紧握着一份民事判决书,思绪早已飘回了多年前那个位于广东广州的老屋。那里曾见证了她与前夫王伟强共同生活的点点滴滴,也是如今一系列法律纠纷的源头。

故事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说起。那时,杨丽与王伟强刚刚结婚。婚后,他们一同居住在王家祖辈留下的一处宅基地房屋中,并为这栋房子的翻修投入了不少心血与积蓄。时光匆匆,2021年,两人的婚姻因种种原因走到了尽头。彼时房屋已遇拆迁,法院在离婚判决中确认,这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丽享有其中45%的拆迁权益。本以为,事情就此尘埃落定。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第三人撤销之诉案胜诉

谁知,风波再起。2023年,王伟强的母亲以继承纠纷为由,另案起诉王伟强及其他子女,主张该房屋原为她与王父的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拆迁权益。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王父与王母所有,王母享有75%的拆迁权益,25%归王伟强。这一判决,完全无视了杨丽在离婚案件中已经被确认的权益,令她深感茫然无助。

2024年10月,在家人的陪同下,杨丽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经初步研判,指派律师欧文俊代理案件。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细致梳理了案件脉络,发现继承案件的判决与离婚案件的判决存在根本性冲突:同一房产被两次确权,且权益分配截然不同。这不仅违反了司法既判力原则,更直接侵害了杨丽的合法权益。据此,律师果断决定代理杨丽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原继承案件判决。

法庭上,冠领律师认为,杨丽虽然并非继承纠纷的当事人,但前述继承案件判决内容有误,损害了她的民事权益,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的救济条件。具体而言,涉案房屋早已登记在王伟强名下,且建于婚姻存续期间,性质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前述继承案件中,法院将拆迁权益认定为王父的遗产,显属事实认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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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边,面对杨丽的起诉,王伟强和王母以“杨丽并非继承人,无独立请求权”、“杨丽早已知晓诉讼却未申请参加”“起诉超过六个月的期限”等理由,提出了多项抗辩。

面对对方的论点,律师首先强调,杨丽对涉案房产的权益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其与继承案件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其次,她曾主动向继承案件的法庭提交过离婚判决,但未被通知参诉,这一责任不应由她承担;最后,她直至2024年10月才通过法院调取到继承案件的判决书,起诉期限应从此时起算。冠领律师逻辑清晰,证据扎实,将对方的核心论点逐一击破。

2025年10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原继承案件判决,并驳回王母的诉讼请求。至此,冠领律师以精湛的专业能力,成功帮助杨丽撤销了那份事实认定错误的判决,为她守住了至关重要的拆迁权益。(文中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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