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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3:38:5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3年8月14日,广东清远某中医院的走廊里,消毒水的气味混着暑气。34岁的尹振东扶着左腰,额角沁出细密的汗珠。今天是车祸后的第十天,他望着出院记录,心里掠过一丝不安。月初,尹振东因送外卖发生车祸,被送入这家医院治疗。
彼时,左大腿与膝部的剧痛已让他无法站立。很快,检查报告出来,上面显示“左侧股骨头及髋臼骨小梁紊乱,考虑重叠伪影,必要时进一步CT检查。”但主治医生却称其为“筋骨病、气滞血瘀证,咱输液看看,先止痛”。随后,医院给其开了点药,便安排其在8月14日出院。医生来送药时,尹振东曾问过CT的事,对方却说没什么大碍,不用做。
为保养身体,尹振东被家人接回湖南县城老家。可仅过12天,左髋部反复发作的剧痛让尹振东再次住院,CT影像显示,左髋臼骨折。之后,尹振东从县医院转至市里的医院,被进一步诊断为“左髋臼粉碎性骨折、左股骨头撕脱性骨折”。
而主刀医生的话更让他心头一沉:“最佳手术期应在伤后5-7天,现在组织粘连会增加复位难度。8月30日,距离车祸已过去26天,尹振东才躺在手术台上接受治疗,术后鉴定其左髋关节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尹振东的家人认为,广东清远的中医院在尹振东住院10天期间未诊断出骨折,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导致伤情加重。于是,尹振东的家人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叶爱丽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锁定检查报告,针对报告上“骨小梁紊乱”的提示,律师对照《实用骨科学》诊疗规范,发现CT检查是排除髋臼骨折的必要手段,而非可选择建议。广东清远中医院未启动CT检查,仅以“气滞血瘀”对症治疗,构成诊断疏漏。此外,律师详细梳理了尹振东的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
一切准备就绪,律师代理尹振东向广东清远中医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开庭前,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尹振东的伤势进行鉴定,尹振东左髋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十级伤残,中医院未及时落实CT检查,存在漏诊及延误最佳手术时机的过错,与尹振东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次要因素,过错参与度16%-44%。
庭审中,医院辩称:检查报告未发现骨折,医院按常规对症治疗,并无不当。且我院本身不具备髋臼骨折手术条件,即使确诊也需转院。尹振东的骨折系车祸导致,手术治疗也是原发损伤所需,医院治疗并未加重对尹振东的损害。
针对上述抗辩,冠领律师反驳道:报告描述的“骨小梁紊乱”并非普通挫伤表现。《实用骨科学》第789页明确指出:“髋臼骨折在DR片常表现为骨小梁结构异常,需CT排除隐匿性损伤”。作为专业医疗机构,医院有义务进一步CT检查以排除骨折,而非简单对症治疗。
此外,鉴定意见已清晰阐明:患者的损害后果是“骨折治疗难度增加及关节功能障碍”,而非“骨折本身”。中医院的过错在于延误诊断,而延误已导致尹振东的组织粘连,复位过程中对周围软组织的创伤显著大于黄金期手术。”
法院经审理,最终采纳冠领律师的主张,结合医院过错程度和车祸原发因素,酌情判定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向尹振东赔偿94028.01元。判决生效后,尹振东的家人向冠领律师表示了诚挚的谢意,“若不是您,我们真不知该怎么办”。如今尹振东在康复医院规律训练,左髋功能正逐步恢复。
(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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