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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又拖欠工资,冠领律师助起诉获赔9.2万元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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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中,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付出能得到应有的回报。但是,广东湛江的张文遭遇让人愤怒,公司既不签订劳动合同,还拖欠工资。去年4月初,他来到东莞务工。凭借出色的自身条件,顺利入职了众云公司,从事模具设计工作。入职之初,张文要求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然而,公司告诉张文,新员工都需要经过两周的试岗期,只有通过试岗期后才会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当时,张文并未多想,便立即投入到工作中。两周后,张文找到人事,询问是否通过试岗期,何时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人事表示,张文的工作能力很出色,等领导出差回来,就与他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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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此时,张文表现出怀疑。为打消他的疑虑,让张文安心工作,他的直属领导及人事,再三保证一定会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张文考虑到这边工资待遇各方面都不错,便相信了他们的说辞,可没曾想,这一干就是半年。在这半年里,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承诺与他签劳动合同。这种延误让张文感到困惑和不安。更糟糕的是,自从他入职以来,公司还有拖欠工资的行为。他多次找公司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补贴,但始终未能结清。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张文的生活和工作积极性,使他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面对这种不公平待遇,张文在2023年9月被迫做出了离职的决定。离职后张文多次找到公司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但对方始终找各种理由拖延。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张文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经律所研判,委派汪琴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发现,众云公司曾通过微信向张文发过一份《2023年4月工资表》,明确显示了姓名、职位、入职日期及底薪“18000”等相关信息,且张文在多次催要工资后,众云公司向王阳出具了一张欠条,并加盖了公司公章,但款项却一直未能结清。依据掌握的事实情况,冠领律师立即协助张文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工资表》《欠条》等证据,制定出诉讼方案后,代理张文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众云公司提出了反申请,并辩称:公司与张文之间为业务合作关系,公司向张文的转款为技术服务费,且由于张文的设计技术水平有限,经他手设计的模具都需要进行反复修改,模具设计成本一再增加,导致部分客户直接取消了订单或者被客户扣款,让公司损失了8.5万元,张文应该赔偿公司损失。

  针对众云公司的言论,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关于劳动关系的问题。张文周一至周六需要到众云公司处,由相关负责人安排工作,由此可以看出张文受到众云公司一定程序上的管理。另外,众云公司发给张文的工资表显示有职位、入职日期、底薪等项目,众云公司主张该费用为技术服务费,但众云公司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可以认为张文与众云公司自2023年4月起建立劳动关系。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张文为众云公司提供了劳动,公司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张文劳动报酬。因此,主张众云公司支付张文9月份工资。

  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张文于2023年4月与众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该公司没有依法与张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故众云公司应支付张文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万元。

  最后,众云公司主张张文给公司的客户设计的模具都有返工,造成了经济损失8.5万元,但众云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因张文的原因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未举证证明公司的经济损失数额。

  最终,仲裁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众云公司限期一次性支付给张文工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共计9.2万元。

  劳动合同的签订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这不仅是对合同双方的保障,也是一种约束,有助于双方自觉地履行合同,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并严格履行义务。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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