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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深圳经济补偿金纠纷案胜诉

2025-10-31 10:20:1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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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与用人单位深圳恒通公司,因社保缴纳、公司搬迁未提供合理解决方案等问题发生权益纠纷。2023年4月,为维权,张先生求助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冠领律师发函催告、提起劳动仲裁及参与一、二审诉讼,张先生最终成功获赔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2万余元。

张先生曾任职于深圳市恒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公司”)。在职期间,公司未给张先生缴纳社保。2023年4月,公司还搬迁新址,给张先生造成了诸多不便与困扰。

张先生多次与恒通公司沟通,希望公司能提供相应的交通补贴或者解决方案,但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找到冠领(深圳)律所,希望能够维权。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梁海峡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梳理案件细节,随即制定针对性维权策略首先指导张先生向恒通公司邮寄《要求补缴社保告知函》。物流信息显示,恒通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签收该函件,但对方始终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足额补缴义务。

三十天后,冠领律师代理张先生向恒通公司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明确因公司未补缴社保且搬迁新址影响工作,正式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该邮件于2023年6月13日由公司新址所在物业代收,后因“无法联系到恒通公司相关负责人”被退回。

冠领律师随即代理张先生提起劳动纠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庭审中,冠领律师提交邮件签收记录、物流凭证及公司搬迁相关证明,明确指出:张先生已尽合理送达义务,物业代收视为有效送达;公司足额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且搬迁新址加剧员工权益受损,张先生主张于法有据。

最终,仲裁委经审理,裁决恒通公司需向张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8.2万余元。恒通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但法院仍判决其需向张先生支付对应补偿。紧接着,恒通公司又提起上诉。

2025年2月,二审法院审理后,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恒通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最终,张先生成功维权,获赔8.2万余元。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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