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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帮信罪案辩护人,助嫌疑人获不予批捕决定

2025-09-18 11:11:1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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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底,江苏一名经营美容店的女子蔡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留意到付某发布的贷款信息后,主动留言咨询。经过简短交流,双方互加了联系方式。为顺利办理贷款,蔡某向付某提供了个人征信报告,并依照对方指示完成了访问五金店、操作手机支付等一系列流程。一个月后,蔡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深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发生后,蔡某的未婚夫华某立即求助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梁海峡律师担任蔡某的辩护人。华某向律师说道:“我未婚妻跟我提过这个事情,她当时只是觉得对方能帮忙把贷款办下来,才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操作,但她根本不知道对方是在犯罪。”接待室的桌面上散落着信用卡账单、贷款合同以及蔡某手写的还款计划表,这些材料共同勾勒出一个为经营所困的创业者形象。

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帮信罪案辩护人,助嫌疑人获不予批捕决定

律师分析指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要件被限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应当结合犯罪嫌疑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行为次数和手段、获利情况等综合认定“明知”状态。

在本案中,蔡某曾主动向付某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并就所办贷款类型、选择五金店“包装流水”等提出疑问。然而,付某对这些问题均给出了合理的解释,这才打消了蔡某的疑虑。由此可见,蔡某在主观上并不存在“明知”的犯罪故意。此外,蔡某支付宝中的涉案资金900元,实际上是付某声称将在第二天见面时继续走第2笔流水而预先存入的款项,并不是给蔡某的好处费。而且,第二天蔡某打算给付某打电话约见面时间的时候,发现自己已经被对方拉黑了。因此,蔡某在本案中并未获利。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蔡某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会见时,蔡某向律师讲述了自己办理贷款被骗的经过:在第一次见面时,对方抽取贷款提成点过高,自己担心后续无力偿还就拒绝了,之后还跑了好几家银行咨询贷款业务,包括跟一些银行经理也聊过。后来是付某主动打电话商量调低提成点,双方才达成一致意见。

律师通过调取蔡某手机的云端备份数据,成功恢复了其与付某的聊天记录,发现付某确实多次使用“特殊渠道”和“流水包装技术”等话术进行诱导。随后,律师详细整理了蔡某案发期间的主要行踪轨迹、家属收到的催款短信,以及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的转账记录,正式向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提出了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申请过程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顺利该分局认定不宜对蔡某取保候审。

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帮信罪案辩护人,助嫌疑人获不予批捕决定

面对这一情况,律师并未气馁,而是迅速调整策略,转而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准逮捕的申请。律师强调,蔡某未曾想过骗取贷款,其一直积极寻求办理贷款的方法,系被不法分子利用才陷入此案。并且,蔡某经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也一直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其犯罪事实也未达到必须予以逮捕羁押的程度。

律师还补充道,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正在侦查的另一案件与本案案情高度相似,且该案的涉案金额更大、被害人数量更多、案情更为复杂,然而该案的嫌疑人却已被取保候审。若对相似案情的案件采取截然不同的处理方式,或将损害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经充分审查,深圳市某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蔡某成功获释后,其未婚夫华某特意定制了一面锦旗送到冠领律所,这位一度为未婚妻的遭遇感到担忧的男子,终于露出了如释重负的笑容。

冠领律师担任广东深圳帮信罪案辩护人,助嫌疑人获不予批捕决定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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