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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州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2025-06-17 11:46:4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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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叶先生借7万给顾先生、江先生周转,到期仅还3500元。冠领律师为其代理,以合同相对性等策略庭审交锋。2024年10月,广州市某地人民法院对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顾先生、江先生共同向叶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支付维权费用。

2024年2月,叶先生与顾先生、江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二人出借7万元用于公司周转,借款期限3个月,月息5%,并约定了车辆抵押、违约责任等条款。然而,借款到期后,两人仅偿还3500元,此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

在多次追讨欠款未果后,叶先生经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律师李晓晖代理本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发现,虽然借款合同中提及借款用于公司周转,但合同落款处是顾先生和江先生共同签名,这意味着二人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同时,叶先生提供的转账记录和现金交付凭证能够充分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情况。

基于以上分析,冠领律师先确认两被告的主体适格性,证明借款实际使用人并非公司;其次,律师整合转账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庭审做好充分准备。庭审中,被告辩称他们仅作为签约代表,并非借款实际使用人。

对此,冠领律师言明,二人在落款借款人处共同签名捺印,这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充分表明二人具有共同举债的意愿。至于借款是否用于公司经营,属于两被告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不影响双方借款关系的成立,更不能以此为由免除二人的还款责任。冠领律师的陈述有理有据,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代理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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