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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影投资诈骗活动涉嫌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取保候审

2025-06-16 10:42:29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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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深圳青年方某因供职的深圳瑞迪公司(化名)涉嫌电影版权投资诈骗,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并羁押于看守所。这个初次离乡务工的年轻人未曾想到,一次普通的求职竟卷入刑事案件。在冠领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案件最终迎来转机,方某依法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方某家属获悉其涉案时,正值家中父亲罹患尿毒症需专人照料之际。面对突如其来的法律困境,家属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他们通过多方咨询,最终选择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律所指派律师张弦担任方某的辩护人。律师受理后,迅速着手梳理案情关键节点。

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其量刑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诈骗金额、行为手段、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学术上强调主客观相统一,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的欺诈性及非法占有目的。

从事电影投资诈骗活动涉嫌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取保候审

在本案中,方某作为底层业务员,其法律责任的界定需重点考察:其是否明知公司业务的欺诈本质?是否具备非法占有客户财物的主观故意?以及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刑法理论及司法解释,对于仅领取固定底薪、未实际参与诈骗核心环节、对整体违法性缺乏明确认知且未分得赃款的底层从业人员,其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显著区别于组织策划者。律师据此展开深度分析,认为方某的认知状态与行为模式难以符合诈骗罪主观要件的充分条件。

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预约会见方某。初次会见时,方某详细陈述了入职经过。其自述称2025年2月通过朋友介绍入职瑞迪公司担任业务员,工作内容仅为按照组长指示通过网络聊天引导客户投资电影,入职时被告知业务合法,仅获得微薄底薪(首月570元,次月3800元)且无提成。律师重点关注“对业务违法性不知情”、“未实际获得诈骗收益”及“被动执行指令”三大关键。

然而,与办案机关的首次沟通并不顺利,侦查人员认为公司整体涉罪,员工难辞其咎。面对阻力,律师并未放弃,转而系统梳理证据链:整理方某低额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其未从诈骗活动中获利;收集方某与组长的聊天记录片段,佐证其仅执行标准化话术指令;深入研究方某短暂入职时间与浅层次工作内容,论证其认知局限。

从事电影投资诈骗活动涉嫌犯罪,冠领律师依法辩护助嫌疑人取保候审

同时,律师紧扣当前“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结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及两高两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撰写详实的法律意见书,多次与办案人员当面沟通,着重剖析方某行为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强制措施必要性审查以及取保可行性。律师提出方某家属愿意提供可靠担保并承诺严格监督。经过数轮专业、恳切的交流,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与对政策的深刻理解,逐渐动摇了办案机关最初的羁押倾向。

最终,深圳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依法审查全案证据及律师意见,采纳律师的专业辩护观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方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由其家属提供担保。案件取得关键性程序突破,为后续辩护奠定坚实基础。而在取保候审期间,方某也可以和家人团聚并照顾患病的老人,他和家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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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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