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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6-16 10:30:51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5年5月末,广东女子林某在住所被深圳警方带走,缘由是其追随某“导演”在深圳居住期间产生的8000元生活开支被指控涉嫌诈骗。当刑事拘留通知书送达时,这个怀揣演员梦的年轻人命运骤然陷入旋涡。在冠领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案件最终迎来转机,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林某被刑事拘留次日,其家属立即前往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帮助,律所指派律师张弦担任林某的辩护人。面对突发的刑事指控和亲人被羁押的状况,家属明确表达了争取取保候审的迫切诉求。律师在受理委托后迅速启动辩护程序,第一时间协调会见事宜以厘清案件真相。
律师分析认为,诈骗罪的成立需严格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构成要件。刑法理论强调,主观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中明确指出,对于经济往来中的财产处置争议,需审慎考察资金性质及当事人主观意图,避免将民事欺诈上升为刑事犯罪。
本案中涉及的“导演”安排住宿、控制消费等行为,本质上属于人身依附关系下的生活管理,与虚构演艺机会骗取财物的诈骗模式存在本质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为6000元以上,但需综合考量行为性质及社会危害性。广东省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刚达起刑点的案件如情节轻微可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从学术视角看,本案资金流动具有特定封闭性、消费必要性及第三方监管性,明显缺乏诈骗罪要求的欺诈主动性和财产转移自主性。
律师首次在看守所会见时,林某情绪高度紧张但还是清晰陈述事实:自称“麦克斯”的导演以造星为名将其安置在揭阳市某酒店公寓,日常通过“杨某某”转账支付基本生活所需,其行动和经济完全受控。律师敏锐抓住“无劳动合同”“无演艺安排”“消费需报批”三大异常点,立即展开取证:首先通过调取公寓租赁记录,证实“麦克斯”实际控制着住所;其次收集手机维修及外卖订单等消费凭证,核实资金实际用途;最后联络相关剧组,确认群演报酬系由投资人直接发放。
当案件移送深圳市某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律师提交的《不予批捕申请书》遭遇经办检察官对“诈骗故意”的质疑。在当面沟通中,律师重点剖析资金流转特征:“杨某某支付的每笔款项均对应具体消费需求,且需导演事前审批,这与诈骗犯罪中加害人主动索财的行为模式完全相悖。”同时附上林某抑郁症病史材料,强调长期受控环境对其心理的负面影响。在检察官要求补充涉案金额法律意见时,律师连夜检索近三年广东同类判例,证实类似生活开支争议均按民事纠纷处理。
经充分审查冠领律师提交的租赁合同、转账记录、医疗证明及类案检索报告,深圳市某区检察院于刑事拘留期限届满前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林某在羁押十余天后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回归正常生活轨道等待后续司法程序。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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