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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6-12 11:14:2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3年,代女士因曾经就职的北京前公司拒付业务提成提起诉讼。冠领律师代理此案后,在二审庭审中成功证实双方存在中介服务关系,最终助力代女士赢得二审胜诉,法院判决北京某国酒销售公司向代女士支付提成13万余元及利息。
代女士曾为北京某国酒销售有限公司员工,离职后与公司领导张某达成口头约定:由其继续推销酒品,按成交价4%获取提成,之后张某安排马某与代女士对接业务并处理款项流转。2021年,代女士成功促成东莞某食品公司以671万余元采购酒品,但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拒绝向她结清剩余提成。随后,代女士委托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江昊晨接受指派代理诉讼。
冠领律师聚焦全案关键证据,以代女士与张某、马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经销商合同》及交易流水为核心,指出代女士的行为符合“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的法律特征,依法构成中介合同关系。
庭审中,针对公司辩称代女士与公司无书面中介合同、张某未获授权签订协议且代女士与马某的提成分配属于员工内部奖励而非中介报酬的说法。律师指出,代女士促成合同签订的事实有微信记录及合同签名佐证,已完成中介服务;张某作为管理人员,其与代女士的业务约定应视为公司行为;马某作为公司对接人,其与代女士的提成核算沟通可印证双方约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代女士诉讼请求后,冠领律师代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认定代女士与公司存在中介合同关系,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公司支付业务提成13万余元及利息。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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