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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5-29 11:10:55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期,冠领律师担任深圳市某区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本案中,律师精准抓住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通过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法律适用问题,最终说服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量刑建议从一年六个月调整为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年10月,朱某向诈骗团伙提供名下银行卡及密码设备,导致被害人林某被诈骗441万元,其中100万元转入朱某账户。随后,朱某被深圳警方以涉嫌帮信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同年12月逮捕并羁押于深圳市某区看守所。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朱某家属经亲友介绍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介入,律所指派律师张兵代理本案。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会见朱某,核实案件细节,发现其系经警方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随后,律师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强调朱某未实际参与诈骗、未获利且系初犯,同时整理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证据,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办案过程中,律师还针对电子数据取证程序合法性提出质证,确保关键证据链完整可信。
律师结合《刑法》第287条之二指出,朱某虽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但主观明知程度较低,且涉案银行卡仅涉及部分赃款,情节未达“特别严重”标准。此外,朱某自首、认罪认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从宽处理规定,依法应减轻处罚。通过比对类似判例,律师论证一年刑期与罪责相适应,最终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综合考虑辩护意见,判决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比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减少了三分之一刑期。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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