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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5-27 14:08:5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5年,深圳的宋先生在侵权纠纷执行过程中遭遇阻碍,遂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律师精准研判法律关系,逐步锁定股东责任,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加被执行人,为后续的执行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宋先生的儿子小宋于2020年从管理公司租赁房屋中坠楼身亡,法院判决管理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因管理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宋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宋先生的维权之路陷入困境。为突破僵局,宋先生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张艳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件后,第一时间调取管理公司工商档案,查明管理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在2016年12月15日至2019年10月15日期间为唯一股东;2019年10月15日后,乙公司成为唯一股东并持股至今。随即,律师代理宋先生向法院提起追加被申请。律师结合侵权债务产生时间(2020年2月),指出甲公司退出股东身份后,涉案债务才发生,二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不应承担责任;而乙公司作为现任股东,需对管理公司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律师在申请中强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乙公司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财产独立,依法应被追加。
2025年4月,经法院审查,裁定:追加乙公司为被执行人,对管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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