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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4-24 09:55:32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5年1月,深圳市某区一台球俱乐部内,庞某与友人结识了被害人张某。三人饮酒至凌晨,庞某送张某返回家中后,借故进入其住所,对张某实施强行亲吻、掀衣等猥亵行为。张某激烈反抗并报警,庞某次日被深圳警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经深圳市某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过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庞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发生后,庞某家属在刑事拘留次日便紧急联系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吴飞翔担任庞某的辩护人。家属言语间难掩焦虑,反复强调庞某此前无不良记录。律师接案当日即赶赴看守所进行会见,细致询问案情细节,并同步向检察机关了解案件进展。面对家属“能否避免实刑”的迫切询问,律师未作空泛承诺,而是冷静分析法律条文,提出需以赔偿谅解为核心突破口。
律师在了解大致案情后指出,根据《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实践中,对该罪量刑时需综合考量行为手段、社会危害性及事后表现。本案中,庞某虽实施了强行肢体接触,但未使用工具或造成身体伤害,且侵害行为因被害人反抗及时终止,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学术理论认为,强制猥亵罪的“强制性”应结合行为持续程度、被害人反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定。
律师强调,本案中庞某未持续压制被害人自由,张某通过咬伤其手臂成功脱险,客观反映出强制程度的有限性。此外,司法解释明确将赔偿谅解、认罪认罚作为重要从宽情节,这为缓刑适用提供了法理支撑。
首轮会见中,庞某情绪低落,反复陈述“只是一时冲动”,强调自己对法律后果缺乏认知。律师通过模拟庭审问答,帮助庞某理解认罪认罚程序的法律意义,同时指导家属筹措2万元赔偿款,三天内即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然而,公诉机关起初坚持“强制猥亵行为性质恶劣,不宜适用缓刑”的立场。
面对阻力,律师调取台球俱乐部监控、宵夜餐馆消费记录等客观证据,证实双方确实属于正常社交场合结识,排除预谋犯罪的可能性。除此之外,律师提交庞某多年无违法记录的相关证明,强化庞某系初犯、偶犯的辩护基点。
庭审交锋阶段,公诉人质疑“主动停止犯罪”这一从轻情节的认定,律师当庭播放报警录音,指出从张某呼救到邻居报警仅间隔4分钟,庞某在此期间未继续追击或实施二次侵害,符合犯罪中止的实质要件。这一关键举证扭转了法官态度。最终,合议庭采纳律师提出的“行为恶性较轻、社会危害可控”观点,在法定刑幅度内作出缓刑判决。
经全力辩护,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观点,庞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本案以庞某获缓刑告终,这一方面彰显了法律对性自主权的严格保护,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司法对真诚悔过者的挽救之意。冠领律师通过精准把握量刑情节、构建多层证据体系,成功将理论辩护转化为现实成果,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实务参考。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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