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2025-04-14 10:44:38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年2月至5月,广东省河源市某县警方侦破一起以刘军为首的聚众赌博案,涉案九人被指控涉嫌开设赌场罪。一审法院认定该团伙在临时场地抽头渔利超25万元,判处成超、路涛等人二至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名被告不服判决,认为罪名定性错误、量刑畸重,遂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后,成超等人在羁押中深感焦虑,通过家属辗转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王凯、巫伟、周振铭、谢金芳、张兵担任本案辩护人。律师初步研判案卷后,发现一审对罪名认定存在重大争议。当事人多次向律师强调“赌场仅开设五天,股东必须参赌才能分利”这一情况,恳请律师厘清法律定性。冠领律师承诺一周内完成阅卷分析,并启动紧急辩护程序。
律师在了解大致案情后指出,开设赌场罪与赌博罪的核心区别在于犯罪行为的组织性、控制性和持续性。根据《刑法》第303条,开设赌场罪要求行为人长期控制赌博场所、制定规则并从中稳定获利,具有经营性特征;而赌博罪则侧重“聚众赌博”,特征表现为临时纠集、场所流动、参与者兼具组织与参赌双重身份。
本案中,赌场仅存续五天,每晚更换地点,股东需自带资金参赌方可分得水钱,其收益与个人赌资输赢直接挂钩,缺乏稳定抽成机制。冠领律师指出,此类行为本质属于“赌局股东化”,即通过参赌行为间接获利,不符合开设赌场罪对“经营控制”的刚性要求。此外,赌局参与者多为股东亲友,未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开放,进一步削弱了“开设赌场”的社会危害性层级。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团队面临两大挑战:一是二审书面审理不开庭,辩护意见需以文书形式精准呈现;二是涉案人员供述矛盾,关键主犯刘军在逃,证据链存在缺口。律师王凯、巫伟等人分头行动:一方面调取全部讯问笔录,发现当事人之一的刘林首次供述时称“仅为赌场送宵夜”,后续才承认股东身份,证言可信度存疑;另一方面,通过比对现场勘验图,律师证实竹林、养猪场等场地均为临时借用,无长期经营迹象。之后,律师连夜制作23页《罪名定性专项分析报告》,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第146号指导案例,论证临时赌局不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罪。
为打破僵局,律师三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成超,还原赌局运作细节:“每晚10点临时通知地点,股东必须带5万元参赌,输光即离场。”这一关键事实印证了赌局的随机性与参赌强制性。与此同时,律师向二审法院提交五份同类判例,证明其他类似案件中也具有抽水金额但定性为赌博罪的裁判倾向。2025年3月,合议庭初步反馈“倾向于维持原判”,律师立即补充提交涉案人员资金流水分析,显示成超等人实际分得水钱仅2万元,且需扣除参赌亏损,净收益远低于25万元账面金额。合议庭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缺乏“开设赌场”的核心要件。
2025年3月,河源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开设赌场罪认定,改判九人构成赌博罪,刑期最高降幅达三年。成超刑期从四年减至一年七个月,路涛从五年二个月降至二年,其余被告刑期均大幅缩减。冠领律师通过精准罪名辨析、证据链重构及类案攻势,不仅改变定性实现轻判,更推动司法机关对“临时赌局”类案件的裁判标准细化,彰显专业刑辩对司法公正的实质影响力。(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晓雯
审稿人:段光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